薩斯喀徹溫省勞動法(2025 年指南)

已發表: 2025-11-12

2025 年新動態

  • 最低工資上漲(2025 年 10 月 1 日)

還有各種變更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這些變更在相關情況下註明如下。

薩斯喀徹溫省就業法概述

聯邦管轄權與省管轄權

聯邦《加拿大勞工法典》(CLC) 涵蓋聯邦監管的私營部門企業的就業標準。

聯邦監管的私營部門企業包括:

  • 空運。
  • 銀行。
  • 穀物升降機、飼料和種子加工廠、飼料倉庫和穀物種子清理廠。
  • 原住民群體理事會和原住民自治政府的具體活動。
  • 大多數聯邦國有公司。
  • 跨省或國際港口服務、海運、渡輪、隧道、運河、橋樑、油氣管道。
  • 郵政和快遞服務。
  • 廣播和電視廣播。
  • 跨省和國際鐵路,以及一些短線鐵路。
  • 跨省和國際公路運輸服務,包括卡車和公共汽車。
  • 電信系統,包括電話和互聯網服務。
  • 鈾礦開采和加工以及原子能。
  • 對上述活動之一的存在至關重要的任何業務。

CLC 僅適用於加拿大勞動力的一小部分。大多數員工均須遵守其工作所在省份或地區的勞動法

本指南僅涵蓋受薩斯喀徹溫省勞動法監管的員工。

主要就業立法

薩斯喀徹溫省就業法(SEA) 規定了該省的最低就業標準。 SEA 適用於薩斯喀徹溫省的大多數雇主和僱員,但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情況,包括:

  • 那些從事聯邦監管的企業或活動的人。
  • 家族企業(僅僱用直系親屬)。
  • 保姆。
  • 自營職業者。
  • 學生學習者。
  • 運動員。

工資及支付規則

最低工資

目前薩斯喀徹溫省的最低工資為 15 美元/小時。從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這一價格將增加至15.35 美元/小時

薩斯喀徹溫省的最低工資每年都會調整。

SEA 涵蓋的大多數僱員都有權獲得最低工資。有一些有限的例外,例如:

  • 農業、牧場或菜園工人。
  • 私人住宅中的某些護理提供者。
  • 為非營利性教育、治療或康復項目工作的殘疾工人。

加班費

對於任何加班時間,員工的工資必須是正常工資的 1.5 倍

加班可以按週或按日計算,以支付員工工資較高者為準。加班時間為:

  • 每週超過 40 小時(或每週超過 32 小時,包括公共假期)。
  • 24 小時內超過 8 小時的任何時間(適用於計劃每天工作 8 小時的員工)。
  • 24 小時內超過 10 小時的任何時間(對於計劃在 4 天內每天工作 10 小時的員工)。

修改後的工作安排和平均工時許可可能會規定不同的加班限制。

每週工作時間少於 30 小時且不屬於工會的兼職員工,每週 24 小時工作 8 小時或每週工作 40 小時後有權領取加班費。

SEA 的一般加班規則不適用於某些類型的工人,包括:

  • 管理人員。
  • 獨立運作的受監管職業。
  • 某些類型的伐木業員工。
  • 收取佣金的旅行推銷員。
  • 機動車銷售人員。
  • 某些農村市政工人。
  • 家庭護理提供者。

特殊加班規則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工人,包括:

  • 住家護理人員和家政工人。
  • 公路建設工人。
  • 救護車工作人員。

加班銀行

雇主和僱員還可以同意將加班時間存入銀行,以便以後按照正常工資率作為休假。工人每加班一小時,應計加班時間為 1.5 小時

工人必須在加班後 12 個月內使用加班費或支付加班費。

法定假期工資

薩斯喀徹溫省有10 個公共假期

  1. 元旦(1 月 1 日)
  2. 家庭日(二月第三個星期一)
  3. 耶穌受難日(復活節前的星期五)
  4. 維多利亞日(5 月 24 日或之前的星期一)
  5. 加拿大國慶日(7 月 1 日)
  6. 薩斯喀徹溫省日(八月的第一個星期一)
  7. 勞動節(九月第一個星期一)
  8. 感恩節(十月的第二個星期一)
  9. 陣亡將士紀念日(11 月 11 日)
  10. 聖誕節(12 月 25 日)

雇主必須向僱員支付這些天的工資,無論他們是否工作。公共假期工資沒有最低服務要求;所有符合資格的員工都有權獲得該權利。

標準公共假期工資

所有符合資格的員工,無論是否工作,都可以獲得標準公共假期工資。法定節假日工資標準按員工節假日前28天工資的5%計算。

這裡的工資包括假期工資、公共假期工資和佣金,但不包括加班費。

對於按小時計酬的建築工人,則採用不同的計算方法。

工作僱員的溢價

除標準公共假日工資外,在公共假日工作的員工還必須按其正常時薪的 1.5 倍支付工資。

特殊規則適用於特定類型的工人,包括:

  • 鑽井工人。
  • 商業養豬場工人。
  • 醫院、療養院、學校、餐館和酒店的全職員工。

雇主還可以請求就業標準總監批准在不同的日子慶祝公共假期。如果請求獲得批准,所有公共假期工資規則將適用於該新日期。

付款頻率和扣除額

員工必須在正常發薪日領取工資,每月至少領取一次,並在工資截止後 6 天內領取

按小時計酬的工人必須每月至少領取兩次工資或每 14 天領取一次工資。

雇主可以通過現金、支票或銀行存款向工人支付工資。他們還必須為每個工資期提供工資單。

扣除額

薩斯喀徹溫省雇主可以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以下項目:

  • 法律要求的扣除額,例如所得稅。
  • 員工向養老金計劃或註冊退休儲蓄計劃 (RRSP) 支付的款項。
  • 員工向其他福利計劃付款。
  • 自願慈善捐款。
  • 員工自願為儲蓄計劃或債券購買繳款。
  • 工會費用和會費。
  • 法院下令維護。
  • 自願向雇主購買。

2026年1月1日起,預支工資、志願培訓費用和住房補貼將被添加到這個清單中。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標準工作時間

薩斯喀徹溫省的標準工作時間為每天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員工必須同意每週工作超過 44 小時。

雇主必須至少提前 1 週向員工提供日程安排,此後不得更改日程安排,除非出現緊急或異常情況。

修改工作安排和平均工時許可

根據修改後的工作安排,雇主和僱員同意制定一個時間表,該時間表是工人在特定時間段內的平均工作時間。例如,根據修改後的工作安排,員工每週工作 40 小時:每天工作 2 小時 12 小時,每天工作 2 小時 8 小時。

修改後的工作協議概述了何時適用加班,但不能要求員工每天工作超過 12 小時而不領取加班費。

這些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達成並簽署。它們最多只能維持2年

雇主和僱員可以通過修改工作安排來商定最長 4 週的平均工作時間。任何超過此長度的時間都需要獲得就業標準總監的平均工作時間許可。

用餐和休息時間

工人每連續工作 5 小時,有權享受 30 分鐘的用餐時間。是否支付這種休息時間由雇主決定。但是,如果要求員工在休息期間繼續工作,則必須支付工資。

如果出現緊急情況或異常情況,或者這樣做不合理,雇主不必提供這些用餐時間。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必須允許員工在 5 小時後的工作期間進食。

除緊急情況外,工人每天必須有至少連續 8 小時的休息時間

每週工作至少 20 小時的員工有權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目前針對某些零售員工有具體規定,他們通常有權每周連續休息兩天。不過,從2026年1月1日起,零售工人將有權每週休息1天。

分班和隨叫隨到時間

餐廳和食品工作人員每天只能在 12 小時內輪班工作。

申報稅款

按規定上班但工作時間少於 3 小時的員工,必須按正常工資支付至少 3 小時的工資。此稅金要求報告不適用於加班時間。

在公共假期,工人有權報稅或支付工作時間工資,以較長者為準。

特殊規定適用於校車司機、學校中午工作人員和在學期內工作的學生。

休假權利

休假

薩斯喀徹溫省僱員為雇主工作每年有權享受3 週帶薪休假。對於為同一雇主工作10年或以上的僱員,休假時間增加至4週

員工可以在收到此假後 12 個月內享受此假期。

雇主可以通過至少提前 4 周向工人發出書面通知來安排休假。

如果雇主希望員工在持續超過 1 週的強制性工作場所關閉期間(例如聖誕節期間)休假,也適用這些相同的要求。

休假工資

假期工資計算如下:

  • 對於為雇主工作1年至9年的僱員:僱員過去12個月的工資x 5.77%
  • 對於為雇主工作10年或以上的僱員:僱員最近12個月的工資x 7.69%

對於假期工資,工資包括加班費、公共假日工資、代通知金、佣金和獎金。

雇主應對僱員為雇主後來取消的批准假期支付的任何押金等負責。

其他類型休假的一般規則

以下一般規則適用於下面討論的葉子,包括:

  • 產假、收養假和育兒假。
  • 喪假。
  • 與犯罪有關的兒童死亡或失踪假。
  • 器官捐獻假。
  • 危重兒童或成人護理假。
  • 同情護理假。
  • 人際暴力離開。
  • 預備役部隊離開。
  • 提名、候選人和公職休假。
  • 入籍儀式離開。
  • 公共衛生緊急事假。

這些葉子都是保職的。雇主必須在僱員返回工作崗位時將其恢復到原來的職位(如果他們休假少於 60 天)或同等職位(如果他們休假超過 60 天)。

員工為雇主工作超過 13 週後即可享受這些類型的休假。

當僱員請假超過 60 天時,他們必須至少提前 4 周向雇主發出返回通知

雇主可以要求僱員提供醫療證明,以支持任何與醫療相關的休假請求。

雇主可自行決定是否向員工支付這些假期的工資(前 5 天的人際暴力假期除外,該假期必須支付工資)。符合資格的員工在休無薪假時可能可以獲得聯邦就業保險福利以獲得經濟援助。

病假和個人緊急事假

根據 SEA,薩斯喀徹溫省僱員在以下情況下不能因病請假:

  • 對於非嚴重疾病或受傷,請假時間為 12 天或更少。
  • 因嚴重疾病或受傷而請假的時間為 52 週內的 12 週或更少。 (從2026年1月1日起, 12週將增加到27週。)
  • 在 52 週期間內,休假時間為 26 週或更少,同時僱員享受工傷賠償福利。

員工在為同一雇主連續工作至少 13 週後即可享受此休假。

是否帶薪病假由雇主決定。

雇主可以要求提供醫療證明來證明休假的合理性。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只能在過去 12 個月內連續缺勤超過 5 天或非連續缺勤 2 天或以上的情況下申請醫療證明。

僱員和雇主還可以同意使用帶薪休假來因病休假。

同情護理假

員工有權享受最多28 週的關懷假。他們可以利用此休假來照顧患有嚴重健康問題的家庭成員,該成員在休假開始後 26 週內有很大的死亡風險。

家庭成員包括僱員的家庭成員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家庭成員。僱員家庭成員包括其子女、配偶、同居伴侶、父母、繼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現任或前任養父母。

員工每 52 週只能休一次同情護理假。

重症家庭護理假

員工有權享受最多 37 週的假期來照顧患有危重的兒童家庭成員,並有權享受最多 17 週的假期來照顧患有危重的成年家庭成員。

育兒假和產假

育嬰假

員工在孩子出生或收養後有權享受最多71 週的育兒假如果僱員休產假或收養假,則該權利將減少至 59 週。育兒假必須與產假或收養假連續休。

員工的育嬰假必須在預產期或孩子交由其照顧的預計日期之前的 13 週內開始。孩子出生或收養後最多可休 78 週(如果一名員工因該孩子請假)或 86 週(如果 2 名員工因同一個孩子請假)。

員工必須在休假開始前至少 4 週以書面形式向雇主提供休假日期。

產假

根據 SEA,懷孕僱員有權享受19 週的產假。她們可以在預產期前 13 周到分娩當天之間的任何時間開始休假。

如果員工因醫療原因無法重返工作崗位,則可以再享受 6 週的產假。

如果員工在預產期後 13 週內失去妊娠,他們仍然可以享受此休假。到2026 年 1 月 1 日,這將增加到 20 週。

員工必須在休假開始前至少 4 週以書面形式向雇主提供休假日期。

收養假

員工可以享受最多19 週的收養假,從孩子被他們照顧之日算起。該假期僅適用於孩子的主要照顧者。

員工必須在休假開始前至少 4 週以書面形式向雇主提供休假日期。

喪假

薩斯喀徹溫省的員工在直系親屬去世後可以獲得最多 5 天的喪假。他們可以在葬禮前後 1 週內這樣做。 (這將更改為死亡後 6 個月內,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直系親屬包括僱員的配偶。它還包括他們或他們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孩子、孫子、兄弟或姐妹。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員工在懷孕期間也可以使用喪假。

家庭暴力假

如果員工、他們的孩子或他們的照顧者是人際暴力或性暴力的受害者,他們每年可以獲得最多 10 天的休假(52 週)。該休假旨在用於:

  • 醫療援助。
  • 訪問受害者服務組織。
  • 諮詢。
  • 搬遷。
  • 尋求法律援助。

員工可以間歇性地或一次性休假。

該假期的前 5 天必須帶薪。人際暴力休假工資通常按員工當天工作時應獲得的工資計算。如果員工不正常工作時間或領取不定期工資,則按休假第一天前 4 週內工資總額(不含加班費)的 5% 計算。

2026年1月1日起,員工有權因人際暴力額外獲得16週的無薪休假,且必須連續休。

陪審團職責和公民休假

僱員有權享受無薪休假來參加陪審團服務。

其他類型的休假

  • 器官捐獻假:只要是進行手術和康復所需的醫療期限(上限為 26 週)。
  • 預備役服役假:一段合理的期限,以覆蓋僱員在預備役服役的時間。
  • 提名、候選人和公職休假:員工尋求提名、作為候選人競選或擔任公職期間的合理期限。
  • 與犯罪相關的兒童死亡或失踪假:如果兒童死亡,則最多可享受 104 週的假期;如果兒童失踪,則最多可享受 52 週的假期。
  • 入籍儀式請假:請假 1 天。
  • 公共衛生緊急事假(無最低服務要求)。

就業類型

全職、兼職、臨時、臨時和季節性工作

SEA 一般適用於薩斯喀徹溫省所有符合資格的僱員,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臨時工和季節性工人。

但是,某些規則的應用方式有所不同。

例如,根據 SEA,向 10 名或以上全職僱員提供福利的雇主也必須向符合條件的兼職工人提供相同的福利。兼職工人是指每週工作時間低於 30 小時的工人。

此要求適用於 4 種類型的福利計劃:

  1. 牙科。
  2. 集體生活。
  3. 意外死亡或肢解。
  4. 處方藥。

如果兼職員工符合特定標準,包括連續受僱 26 週且期間工作時間至少 390 小時,則符合資格。他們還必須每年至少工作 780 小時。

此外,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 30 小時的員工不能使用修改後的工作協議。不過,這一限制將於2026 年 1 月 1 日取消。

獨立承包商和錯誤分類

根據 SEA,獨立承包商不享有與僱員相同的權利。

對工人進行正確分類至關重要。將僱員錯誤分類為獨立承包商會使雇主面臨 SEA 規定的拖欠工資和罰款。

某人是獨立承包商還是僱員取決於他們與雇主的關係。例如,雇主控制該人的工作時間或工作方法,或者雇主為他們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材料的關係,表明雇主與僱員之間存在關係。

終止和最終付款

通知要求

如果雇主解僱為其連續工作至少 13 週的僱員,雇主必須給予他們充分的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SEA 規定的通知期取決於員工的工作時間:

  • 13 周到 1 年 = 1 週。
  • 1 到 3 年 = 2 週。
  • 3 到 5 年 = 4 週。
  • 5 到 10 年 = 6 週。
  • 超過 10 年 = 8 週。

為雇主工作至少 13 週並希望辭職的員工必須至少提前兩周書面通知。

付款代替通知

當雇主不允許僱員在通知期內工作或未向僱員發出通知時,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按員工平時的周工資計算。對於不定時工作的員工,該工資按其前 13 週工作的平均工資(不包括加班費)計算。

無需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無需通知或以付款代替通知:

  • 該員工連續工作時間少於 13 週。
  • 僱員在通知期內拒絕工作。
  • 僱傭合同包括固定的結束日期。
  • 解僱員工是有正當理由的。

雇主可能有正當理由解僱有嚴重不當行為的僱員,例如工作場所暴力或過度計劃外缺勤。

遣散費

SEA 不要求雇主向離職員工提供遣散費。根據普通法,僱員可能有權獲得遣散費。

最終付款期限

必須在下一個正常發薪日或結束工作後 14 天內(以先到者為準)向員工支付最終工資。最終工資包括加班費、銀行加班費和假期工資。

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

雇主職責

雇主必須為工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場所。他們根據 SEA 和職業健康與安全 (OHS) 法規承擔的義務包括:

  • 建立職業健康委員會(OHC)(適用於擁有至少 10 名員工的雇主)。
  • 任命一名職業健康和安全代表(適用於某些擁有 5 至 9 名工人的雇主)。
  • 在 OHC 的指導下設計有效的健康和安全計劃。
  • 為員工提供健康和安全信息、培訓和監督。
  • 建立職業健康委員會。
  • 提供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備。
  • 確保工人可以獲得 SEA 及其法規的副本。

工人權利

SEA 規定的員工在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的主要權利是:

  • 了解實際或潛在的工作場所危險以及如何根據這些危險安全地完成工作。
  • 參與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例如加入 OHC。
  • 拒絕從事不安全的工作。
  • 受到保護,免受雇主因根據 SEA 行使其權利而遭到報復或歧視。

同時,工人必須採取合理的措施來照顧自己以及工作中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這些步驟包括熟悉 SEA 和 OHS 法規規定的義務。

報告要求

薩斯喀徹溫省雇主必須報告工作場所發生的任何嚴重傷害、死亡或危險事件。他們可以撥打 1-800-567-7233 聯繫職業健康與安全部門。

嚴重傷害(即導致住院至少 72 小時的傷害)或死亡必須盡快報告。

危險事件是指可能導致工人死亡或住院 72 小時或更長時間的事件。雇主必須盡快通知職業健康與安全部門。

雇主還必須將任何嚴重傷害、死亡或危險事件通知其 OHC 聯合主席或 OHS 代表。

薩斯喀徹溫省工作安全局為雇主和工人提供有關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的信息和其他資源。

記錄保存要求

所需記錄

SEA 要求雇主保留以下記錄:

  • 任何已簽署的涉及工資和福利的協議或文件的副本。
  • 沒有書面合同或錄用通知書的員工的薪資和福利詳細信息。
  • 每個員工合同的詳細信息。
  • 員工姓名和地址。
  • 工作的簡短描述。
  • 員工開始工作和結束工作(如果相關)的時間。
  • 每日開始和結束時間。
  • 預定的休息時間。
  • 每天和每週的總工作時間。
  • 正常小時工資。
  • 支付的工資總額。
  • 員工休假的日期。
  • 支付了多少假期工資以及支付日期。
  • 公共假期的工資是多少以及在什麼日期。
  • 任何工資扣除以及每一項扣除的原因。
  • 包含開始和結束時間的輪班時間表。
  • 修改後的工作安排(必須在安排結束後保留​​ 5 年)。
  • 加班銀行協議。

雇主必須保留目前為其工作的僱員最近5 年的記錄,以及僱員離職後的2 年記錄

工作場所權利和保護

人權與反歧視

根據薩斯喀徹溫省人權法,禁止雇主基於以下原因歧視僱員:

  • 宗教。
  • 信條。
  • 顏色。
  • 祖先。
  • 國籍。
  • 產地。
  • 種族或感知種族。
  • 婚姻或家庭狀況。
  • 性別。
  • 性取向。
  • 性別認同。
  • 殘疾。
  • 年齡(18 歲以上)。
  • 接受公共援助。

雇主還必須為上述特徵提供合理的便利(例如,為懷孕工人或殘疾僱員)。如果合理便利會造成過度困難,雇主可以拒絕提供。

SEA 涵蓋的候選人或僱員指控就業歧視可以向薩斯喀徹溫省人權委員會 (SHRC) 提出投訴。他們必須在被指控的歧視發生後一年內這樣做。

騷擾和暴力政策

禁止基於上述受保護特徵之一的工作場所騷擾。如果員工遇到此類騷擾,可以向 SHRC 提出投訴。

SEA 將一般工作場所騷擾和暴力視為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問題。該法律要求雇主通過制定和實施預防政策和計劃來調查任何騷擾或暴力指控,從而保護僱員。

弱勢工人的權利

青年工人

薩斯喀徹溫省的最低工作年齡為 16 歲

然而,一些 14 歲和 15 歲的人如果滿足特定要求就可以工作。在某些情況下,最低年齡也有例外,包括受僱於家族企業的工人、保姆和報刊員。

農民工

《移民服務法》保護移民和外國工人。該法律為這些工人提供了額外的保護,以減少遭受剝削的風險。

政府資源和支持

省勞動廳

薩斯喀徹溫省政府網站提供有關該省就業標準的大量英語和法語信息,包括員工如何提出正式的就業​​標準投訴。

該網站包括各種工具來幫助計算工人的權利,例如加班費和假期工資。

工人賠償委員會

薩斯喀徹溫省工人賠償委員會 (WCB) 為因工作而受傷或生病的工人提供福利。雇主保費為這些福利提供資金。

WCV 還提供計劃和支持來幫助受傷工人重返工作崗位。

企業必須在開業後30 天內向 WCB 註冊。雇主必須在得知任何工作場所傷害後 5 天內通過在線、電子郵件、電話或傳真向 WCB 報告。

工人在尋求必要的醫療幫助後必須盡快向雇主報告任何工傷。他們還必須立即向 WBC 報告受傷情況。

聯邦資源

  • 加拿大勞工法典
  • 加拿大稅務局 – 工資扣除
  • 加拿大服務部 – EI 和家長福利
  • 加拿大職業健康與安全中心
  • 加拿大人權委員會

免責聲明

本指南中的信息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法律建議。就業法經常變化,結果可能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雖然我們已盡一切努力確保所提供的信息是最新且可靠的,但我們無法保證其完整性、準確性或對您具體情況的適用性。如需指導,請諮詢相應的省級勞動部門或合格的就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