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斯科舍省勞動法(2025 年指南)

已發表: 2025-11-09

2025 年新動態

  • 提高最低工資(2025 年 10 月 1 日)
  • 延長帶薪家庭暴力假(2025 年 4 月 1 日)
  • 新的合作義務要求(2025 年 7 月 15 日)
  • 新的工作場所騷擾政策要求(2025 年 9 月 1 日)

新斯科舍省就業法概述

聯邦管轄區與省管轄區

新斯科舍省的就業受聯邦和省法律管轄。

本指南重點介紹新斯科舍省的省級勞動法,適用於大多數雇主和僱員。

但是,這些省級勞工標準不適用於聯邦政府監管的企業或以下類型的員工:

  • 受聯邦政府監管的企業的僱員。
  • 自營職業者和獨立承包商。
  • 為私人家庭中的直系親屬提供護理的家庭工人。 *
  • 每週工作時間少於 24 小時的私人家庭家庭傭工。 *

* 省級立法的某些部分確實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下面將在出現這些問題時予以解決。

主要就業立法

新斯科舍省的主要就業立法是《勞工標準法》和法規。這些由新斯科舍省勞工、技能和移民部勞工標準處執行。

該立法適用於工人,無論他們工作多少小時。它還涵蓋:

  • 外籍工人。
  • 招聘人員。
  • 受省政府監管的企業的僱員。

工資及支付規則

最低工資

從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新斯科舍省的一般最低工資為16.50 美元/小時。這比 2025 年 4 月 1 日設定的最低 15.70 美元/小時有所增加。

最低工資每年 4 月 1 日根據通貨膨脹率(按上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 + 1% 計算)上漲

計件工資的雇主必須確保工人至少獲得最低工資,即使計件工資較低。收割煙草、水果或蔬菜的工人除外。

這些規則來自《最低工資令(一般)》,不適用於建築、財產維護、伐木和森林經營領域的員工。這些由單獨的最低工資令涵蓋。這些工人的雇主應聯繫勞工標準以了解適用的法規。

加班費

大多數員工每週工作48 小時後有權享受正常工資 1.5 倍的加班費。這包括一些受薪員工。

有些員工有特殊的加班規則。

屬於最低工資令(一般)範圍內的員工在每週工作 48 小時後將獲得最低工資正常工資)1.5 倍的加班費。這適用於:

  • 石油和天然氣員工(零售業員工除外)。
  • 以保密身份受聘的主管、經理和員工。
  • 初級魚類和農產品加工商。
  • 固定費率的汽車機械師和車身技師。
  • 某些專業人員和實習生。
  • IT 專業人員(不包括基本運營/技術支持提供商)。
  • 造船廠和相關員工(零售業除外)。
  • 交通(該組在兩週內 96 小時後接受加班)。

對於從事以下工作的員工,最低工資令(建築和物業維護)要求2 週內工作時間超過 110 小時的員工為正常工資的 1.5 倍

  • 建築,包括道路、街道、人行道、結構和橋樑的建造和維護。
  • 鋪路。
  • 供水和污水處理設施。
  • 園林綠化。
  • 除雪。
  • 鋸木廠、金屬製造商和機械車間。

雇主和僱員可以同意固定價格平均協議,其中:

  • 員工的工作時間在預定期間內平均,並且
  • 加班是指在預定期間內超過員工商定的平均小時數的任何小時數。

以下員工無權享受加班工資

  • 大多數農場工人。
  • 伐木和森林僱員。
  • 房地產和汽車銷售員工。
  • 持有執照的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法》)。
  • 根據學徒和行業資格法僱用的學徒 條款。
  • 根據政府資助和批准的計劃接受培訓的學員。
  • 非營利性夏令營和遊樂場員工。
  • 漁船員工。
  • 在私人住宅中為直系親屬提供家政服務和護理的員工。
  • 住家護理提供者。
  • 居民樓管理員和清潔工。
  • 運動員,包括他們所做的與運動相關的任何非運動工作。
  • 集體協議涵蓋的員工。

假期工資

新斯科舍省的員工在就業時開始累積假期工資,無論他們是全職、兼職還是季節性的。他們在工作 12 個月後有權獲得這筆工資。

就業的前 7 年,員工按工資總額 4% 的比例累積假期工資。從第 8 年開始,假期工資按工資總額的 6%計。此計算包括任何雇主提供的食宿的現金價值(建築行業除外)。

雇主可以:

  • 至少在員工開始休假前一天支付累積假期工資
  • 假期工資納入員工的小時工資中

雇主必須在僱員的工資單上詳細說明他們支付的所有假期工資。

(並非所有員工都有假期工資。請跳至假期部分了解更多信息。)

法定假期工資

新斯科舍省勞工標準立法賦予符合條件的員工6 個帶薪法定假期:

  • 元旦。
  • 新斯科舍省遺產日。
  • 星期五好。
  • 加拿大國慶日。
  • 勞動節。
  • 聖誕節。

為了獲得帶薪法定假期的資格,員工必須:

  • 放假前30天內可享受15天以上的補貼。
  • 假期前一天或最後一個安排班次已經工作
  • 假期後當天或計劃的下一個輪班工作。

雇主必須向符合資格的員工支付每個假期的正常工資(包括任何基於佣金的收入)。

(員工的法定假期工資也計入假期工資。)

當法定​​假日恰逢正常休息日時,雇主必須在另一天為符合條件的僱員提供帶薪休假。

法定節假日上班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可享受正常工資的1.5倍。符合法定假日工資在假日工作的僱員有權享受該工資率加上法定假日工資。

持續經營公司工作的員工可以按正常工資率的 1.5 倍支付工資,或者按正常工資率支付不同的帶薪休假。如果一家公司滿足以下任何條件,則被視為持續經營:

  • 生產不會停止。
  • 它經營卡車和其他車輛。
  • 它提供電話和其他通信服務。
  • 它經常要求員工在周日或公共假期工作。

支付頻率

雇主必須每月至少向僱員支付兩次工資。員工必須在支付期結束後 5 天內收到支付期內賺取的所有工資。

在這些情況下,雇主可能會降低向僱員支付工資的頻率,例如每月支付工資:

  • 當集體協議允許時。
  • 當支付頻率遵循現有慣例時。
  • 經勞工標準總監批准。

工資可以用合法的加拿大貨幣(現金)、支票或銀行存款支付。雇主必須提供工資單,其中包括:

  • 支付期的日期。
  • 那個時期的工作時間。
  • 員工的工資水平。
  • 全部扣除。
  • 員工的淨工資。

扣除額

任何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費用都必須得到聯邦或新斯科舍省法律的允許。這些包括:

  • 所得稅、加拿大養老金計劃 (CPP) 繳款和就業保險 (EI) 繳款的聯邦扣除
  • 法院下令扣除,包括家庭贍養令。
  • 用於補償多付款項和預支工資的扣除(根據《勞動標準法》正確記錄)。

員工可以書面同意扣除住宿費、制服費和餐費等費用。然而,合法扣除的金額有嚴格限制,員工不得同意任何導致其收入低於最低工資的扣除。

雇主不得通過扣除來收回任何工人(包括外國僱員)的招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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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標準工作周和休息日

工作周可以是任意 7 天的時間段。

一般來說,雇主必須每週為僱員提供至少連續 24 小時的休息時間。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放棄該規則,以避免“嚴重干擾工作場所的正常運作”。

雇主還可以向勞工標準局局長申請臨時寬減,讓僱員每週工作超過 6 天。

用餐和休息時間

員工連續工作5 小時後必須休息至少 30 分鐘。這可以是無償的。

當員工在休息期間無法離開工作場所並且在休息期間仍可以工作時,必須支付休息時間工資。

根據《人權法》 ,患有健康狀況的員工可能有權享受額外的休息和休息時間。

這些規則不適用於根據集體協議工作的員工,該集體協議包含自己的休息時間條款。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導致休息不合理,也可以放棄休息規則。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雇主必須允許工人在工作時吃飯(除非這樣做不安全或不合理)。

等待時間和電話費

根據《最低工資令(一般)》,僱員應雇主要求在工作場所等待工作的任何時間都必須至少獲得最低工資

根據同一立法,如果雇主要求僱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即使他們的工作時間少於 3 小時,也必須按最低工資標準向僱員支付至少 3 小時的工資。醫院工作人員接到電話處理緊急情況,而一些農場工人則不受此規定的約束。

建築、物業維護、伐木和森林經營領域的員工在各自的最低工資令下有不同的規定。

休假權利

《勞動標準法》賦予僱員各種類型的休假權利。雇主歧視或解僱休假或請求休假的員工是非法的

休假

大多數新斯科舍省員工在每工作 12 個月後有權享受2 週的假期當員工工作滿 8 年時,這一時間就會增加到 3 週。

全職員工必須使用假期時間。

雇主必須允許僱員在 12 個月期間的 10 個月內休假。雇主對員工何時休假有最終決定權。

在獲得休假的 12 個月內,工作時間低於正常工作時間 90% 的員工可以領取休假工資,而不是休假時間。僱員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如果這樣做,雇主必須在 12 個月期限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支付假期工資。

假期時間(和假期工資)規則不適用於

  • 房地產、汽車和移動房屋銷售人員。
  • 在雇主營業地點之外但不按常規路線工作的委託銷售員工。
  • 漁船工人。
  • 運動員。

病假

員工有權因自己生病或受傷而享受最多5 天的無薪休假,並有權因照顧身體不適的家庭成員而享受最多3 天的無薪休假。員工可以利用此假期參加自己或家庭成員的醫療、牙科或類似預約。

當僱員滿足以下條件時,雇主才可以要求提供醫療記錄:

  • 因生病或受傷連續缺勤超過 5 天。
  • 在過去 12 個月內,因生病或受傷已經缺勤 2 次以上,每次缺勤時間少於 5 天。

雇主必須接受《僱員缺勤醫療證明法》允許提供的任何醫療保健專業人員提供的醫療證明。

僱用 3 個月後,員工有權在任何 52 週期間內享受最多27 週的重病或傷病假。必須每 1 週服用一次,但不必連續服用。

員工必須盡快就休重病或受傷假髮出書面通知,雇主可以要求他們填寫雇主通知表。

如果僱員計劃在第四次缺勤結束後不到 6 個月內開始第五次休假,則雇主不必批准該休假。

在休重病或受傷假期間,員工可能有權享受聯邦政府就業保險 (EI) 計劃的福利。

緊急請假

如果員工因以下情況之一而無法工作,或者他們是唯一可以照顧受以下情況影響的家庭成員的合理人選,則可以休無薪緊急假

  • 根據《緊急情況管理法》,屬於緊急情況。
  • 根據《健康保護法》宣布的緊急情況。
  • 《緊急情況法》(加拿大)規定的緊急情況。

只要緊急情況阻止員工重返工作崗位,員工就可以休此假。如果員工可以遠程工作,則可能沒有必要休假。

懷孕和育兒假

懷孕員工必須在預產期前16 週開始享受最多 16 週的孕假

如果僱員的妊娠在前 19 週內以除活產以外的任何方式結束,則該僱員有權享受最多 5 個連續工作日的無薪休假。如果懷孕在 19 週後結束,則可享受連續 16 週的休假。

如果員工的配偶、前配偶、代孕母親或親生父母懷孕後未能活產,員工還可享受最多 5 個連續工作日的休假。

父母有權享受最多77 週的無薪育兒假,以照顧新生兒或新領養的孩子。該檢查必須在孩子抵達後的前 18 個月內進行。

如果員工同時休孕假和育兒假,則總假期(孕期 + 育兒假)不能超過 77 週。員工必須連續休產假和育兒假:他們不能先休孕假,返回工作崗位,然後再休育兒假。然而,如果孩子住院超過一周,則這條規則不適用。

員工必須至少提前 4 週通知何時打算休育兒假以及何時返回工作崗位。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員工必須盡可能多地發出通知。

雇主可能會要求查看證明,例如醫生證明或收養文件。

有資格享受懷孕假和育兒假的員工也可能有資格享受聯邦 EI 計劃下的福利。

喪假

雇主必須允許僱員在以下人員去世後享受最多 5 天的無薪休假

  • 配偶。
  • 父母或監護人。
  • 兒童或由他們照顧的兒童。
  • 祖父母。
  • 孫子。
  • 兄弟。
  • 姻親(母親、父親、女兒、兒子、姐妹和兄弟)。

家庭暴力假

員工入職3個月後有權享受家庭暴力假

他們最多可以休 10 天的非連續或連續休假,以及額外的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16 週。員工可以選擇其中任意5天作為帶薪休假。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帶薪休假天數為 3 天。

當員工或其子女(任何在員工法律照顧下的 18 歲以下兒童)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時,員工可以休此假,原因如下:

  • 為受害者獲得醫療護理,包括合格專業人員的心理或其他諮詢。
  • 從受害者服務組織或過渡之家僱用的人員那裡獲得幫助。
  • 向警察或司法部員工尋求幫助。
  • 暫時或永久搬遷。
  • 尋求法律幫助或參與任何相關的民事或刑事訴訟。
  • 用於法規規定的任何其他目的。

同情護理假

僱用 3 個月後,員工有資格在 52 週的期限內享受最多 28 週的無薪關懷假。該休假使員工能夠照顧或支持重病或受傷的家庭成員(包括親戚和其他類似家庭成員的人)。

員工必須提供醫療證明來支持他們享受此休假的權利,並註明:

  • 該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的健康狀況,並且
  • 嚴重的醫療狀況會在證明日期或休假開始日期後 26 週內構成重大死亡風險。

同情護理假必須以 1 週為周期。如果休假超過 26 週,員工無需再獲得醫療證明。

僱員必須告知雇主他們休假的意圖。雇主可能會要求提供醫療證明的副本。

法庭休假

雇主必鬚根據僱員的需要給予無薪出庭假,以便:

  • 履行陪審團服務。
  • 回應傳票。
  • 充當見證人。

僱員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雇主需要休假。

其他類型的休假

新斯科舍省員工還可以享受以下類型的無薪休假

  • 根據《緊急情況法》(加拿大),為應對國家緊急情況,在任何 60 個月期間內,預備役軍人可享受最多 24 個月的假期,以及參加訓練的無薪假期。
  • 最多 37 週的危重兒童看護假,用於照顧 18 歲以下的兒童(員工在工作 3 個月後即可享受該假)。
  • 最多 16 週的危重成人護理假,用於照顧成人(僱員在工作 3 個月後有權享受)。
  • 18 歲以下兒童的父母和監護人可享受最多 52 週的與犯罪相關的兒童失踪和 104 週的與犯罪相關的死亡兒童假(僱員在工作 3 個月後有權享受)。
  • 請假 1 天參加自己的入籍儀式

公共假期

在新斯科舍省,以下 6 個公共假期被視為帶薪法定假期

  • 元旦:1月1日
  • 新斯科舍省遺產日:2025 年 2 月 17 日; 2026 年 2 月 16 日
  • 耶穌受難日:2025 年 4 月 18 日; 2026 年 4 月 3 日
  • 加拿大國慶日:7 月 1 日
  • 勞動節:2025 年 9 月 1 日; 2026 年 9 月 7 日
  • 聖誕節:12 月 25 日

統一閉館日

根據《零售業統一歇業日法案》,某些零售業必須在 6 個帶薪法定假日以及復活節、感恩節和節禮日歇業。

但也有一些例外。一般來說,提供基本服務的企業可以開業。這可能包括藥店、加油站、農產品銷售商和廣播公司。

所有員工都有權拒絕在零售關閉日和周日工作。之前同意在這些天工作的員工如果不想在這些天工作,必須提前一周通知。

陣亡將士紀念日

根據《陣亡將士紀念日法案》 ,大多數企業必須在陣亡將士紀念日(11 月 11 日)關閉。這包括購物中心、大型商店和大多數雜貨店。然而,一些企業可能會開業,或在規定條件下開業。這樣做的人必須從上午 10 點 59 分開始默哀 3 分鐘。

《陣亡將士紀念日法案》評估工具可以幫助雇主了解這些規則如何適用於他們的業務。

雇主可能必須給在陣亡將士紀念日工作的僱員多一天帶薪休假,但僱員在陣亡將士紀念日不工作時無權獲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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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類型

雖然《勞動標準法》沒有明確定義僱傭類型,但它保護大多數僱員,包括:

  • 全職工人(通常每週 35-40 小時)。
  • 兼職工人(每周少於 30 小時)。
  • 臨時工(從事不定期、按需工作)。
  • 臨時工
  • 季節性工人(儘管許多人被行業排除在外)。

獨立承包商和錯誤分類

獨立承包商無權獲得新斯科舍省勞工標準立法的保護。將僱員錯誤分類為獨立承包商會給雇主帶來嚴重後果。

某人是僱員還是獨立承包商取決於他們的工作方式以及與雇主的關係等各種因素。在確定這一點時,新斯科舍省法院考慮:

  • 工人如何得到補償。
  • 雇主對其工作的控製程度。
  • 誰擁有用於開展工作的設備。
  • 工人為多少人工作。
  • 工人是否擁有企業的所有權。

將員工錯誤分類為獨立承包商的雇主可能會面臨罰款,並需承擔拖欠工資、加班費以及未付 EI 和 CPP 費用的責任。

終止和最終付款

通知要求

除非僱員犯有“故意不當行為、不服從或玩忽職守”,否則雇主在終止僱員僱傭關係時必鬚髮出以下書面通知

  • 3 個月至 2 年工作期限:1 週。
  • 2 年至 5 年工作期限:2 週。
  • 5 年至 10 年工作期限:4 週。
  • 工作10年以上:8週。

出於通知要求的目的,僱員的僱傭期限被視為中斷如下:

  • 當員工辭職時。如果他們隨後被重新僱用,他們的工作期限將重新開始。
  • 被解僱 13 週。
  • 裁員或停職後 12 個月。

受僱10年以上的員工還有額外的權利。雇主只能在“正當理由”(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情況下解僱或停職他們。在解僱這些員工之前,雇主通常必須採取措施,例如告訴員工必須改變自己的行為並給他們機會這樣做。這並不妨礙雇主因工作短缺和雇主善意行事的其他情況而終止僱傭關係。

員工決定離職時,如果已連續受僱 3 個月以上,則必須向雇主發出通知:

  • 3個月至2年以下:1週​​。
  • 2年以上:2週。

這不適用於建築行業員工。

在收到僱員的通知後,雇主不能改變僱員的僱傭條件,包括他們的工資水平。如果僱員未能發出所需的通知,其雇主可以向勞工標準部門提出投訴。

集團裁員

如果雇主在 4 週內解僱或解僱 10 名以上員工,則必鬚髮出如下集體通知:

  • 10-99 次終止:8 週。
  • 100–299 終止:12 週。
  • 300 多次終止:16 週。

雇主還有責任在向僱員提供任何集體解僱通知的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工、技能和移民部長

在通知僱員其僱傭關係結束後,雇主不能改變僱員的工資標准或任何其他僱傭條件

如果需要通知,雇主可以支付代通知金。發生這種情況時,工資必須等於員工在規定的通知期內通常應得的收入。雇主必須在僱傭結束的工資期結束後 5 天內支付這筆費用。

這些通知和代通知金要求不適用:

  • 對於建築業工人。
  • 當雇主為被解僱的工人提供合理的替代就業時。
  • 裁員時間少於連續 6 天。
  • 當解僱或裁員的原因超出了雇主的控制範圍,並且雇主採取了合理的措施來避免造成這種情況的情況時。
  • 因僱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而終止僱傭關係時。
  • 不受監管的其他類型的就業。
  • 法規規定排除的情況。

遣散費

根據新斯科舍省法律,雇主無需支付遣散費。然而,一些雇主可能必鬚根據集體協議支付遣散費。

最終付款期限

當僱傭關係結束時,無論是誰結束了僱傭關係,雇主都必須支付:

  • 僱傭結束後 5 天內的最終工資。
  • 僱傭結束後 10 天內累積假期工資。

雇主不能強迫僱員在通知期內使用任何剩餘假期,但僱員可以同意這樣做。

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

雇主職責

新斯科舍省的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受《職業健康與安全法》(OHS 法)和法規的監管,並由勞工、技能和移民部職業健康與安全司(OHS 司)管理。

根據《職業健康與安全法》,雇主必須:

  • 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包括所有設備和機械。
  • 提供健康和安全培訓並保存記錄。
  • 制定安全政策。
  • 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並確保其使用。
  • 評估工作場所是否存在危險,並告知工人任何已發現的風險。
  • 告知員工《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賦予他們的權利,並在工作場所的顯眼位置展示該法案。
  • 任命一名健康和安全代表(適用於擁有 5-19 名工人的雇主)
  • 建立聯合職業健康與安全委員會 (JOHSC)(適用於擁有 20 名以上正式僱員的雇主)。

雇主還必須在 24 小時內立即報告任何工作場所死亡事故以及任何需要醫療護理或導致缺勤的工傷事故,或者任何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重大事件。

雇主還必須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工人賠償委員會 (WCB) 報告此類傷害。

WCB 管理工傷保險和員工賠償福利。對於擁有 3 名以上工人的雇主以及某些行業中擁有任意數量工人的雇主來說,必須購買工作場所保險

根據 2025 年 7 月 15 日生效的新合作義務立法,雇主必須:

  • 在工傷後聯繫員工,並在他們康復和返回工作的整個過程中保持溝通。
  • 制定重返工作崗位計劃。
  • 盡可能提供與他們之前收入相等的合適替代工作。
  • 遵守 WCB 索取有關員工重返工作崗位信息的所有要求。

工人權利

《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賦予員工以下權利:

  • 了解任何已知的工作場所危險。
  • 拒絕不安全的工作。
  • 擔任安全代表或 JOHSC 成員。
  • 保護其免受行使其權利的報復。

員工還必須向雇主報告工作場所傷害和安全問題。

記錄保存要求

所需記錄

根據《勞工標準法》,雇主必須保存僱傭記錄,包括:

  • 員工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社會保險號碼。
  • 就業日期。
  • 每個員工每天和每週的工作時間。
  • 工資率和總收入。
  • 工資扣除及其原因。
  • 員工的淨工資。
  • 缺勤。
  • 僱傭結束的詳細信息。

其中許多記錄(例如收入)必須在創建後保存至少 36 個月

雇主必須將大多數健康和安全記錄(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保存至少 5 年。這些包括:

  • 健康和安全培訓記錄。
  • 危險評估。
  • 維護和修理工作的記錄。
  • 向 OHS 部門和 WCB 提交事故和傷害報告。

(有些記錄只能保存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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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權利和保護

人權與反歧視

新斯科舍省人權法案 (HRA) 規定,基於以下特徵歧視或騷擾任何人均屬非法:

  • 年齡。
  • 種族、膚色、民族、民族或原住民血統。
  • 宗教或信條。
  • 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
  • 身體或精神殘疾。
  • 害怕感染疾病或疾病。
  • 婚姻或家庭狀況。
  • 收入來源。
  • 政治信仰、歸屬或活動。
  • 與具有上述特徵的任何人交往。

在有限的情況下,雇主可能會根據某些特徵限制招聘,例如,在為專門的宗教或種族組織招聘時。

雇主必鬚根據受保護的特徵來安置僱員,直至“過度困難”。這是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的,但一般來說,雇主必須做出合理的調整,除非這些調整會造成嚴重的干擾或產生過高的成本。

遭受工作場所歧視或騷擾的員工可以通過填寫查詢表並將其提交給新斯科舍省人權委員會來開始投訴流程。禁止雇主對這樣做的工人進行報復。

防止騷擾政策要求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所有雇主必須實施防止騷擾政策:

  • 州僱員有權享受無騷擾的工作場所。
  • 提供舉報騷擾的程序並鼓勵員工舉報。
  • 聲明雇主將調查所有騷擾投訴並採取適當行動。
  • 保護員工在投訴時免遭報復。
  • 至少每 3 年審查和更新一次。

OHS 部門提供預防騷擾資源,包括雇主可以用來創建自己的政策樣本。

弱勢工人的權利

童工

新斯科舍省的一般就業年齡是16 歲

除非為家庭成員工作,否則16 歲以下兒童不得在以下行業就業:

  • 工業行業。
  • 林業。
  • 車庫和汽車服務站。
  • 飯店.
  • 在餐廳操作烹飪設備。
  • 操作電梯。
  • 劇院和舞廳。
  • 射擊館、保齡球館和台球館。

禁止14 歲以下青少年從事任何可能損害或不利於其健康或發展的工作。他們所做的任何工作都不會影響他們的出勤率或在校學習能力。

任何 14 歲以下兒童的雇主必須遵守嚴格的工作時間規定

  • 上課日最多 3 小時(除非有就業證明)。
  • 非上課日最多 8 小時。
  • 上課時間+工作時間合計不能超過8小時。
  • 工作時間必須在上午 6:00 至晚上 10:00 之間。

外國工人和移民工人

外籍工人受到《勞動標準法》一般條款的保護,以及具體的就業保護:

  • 雇主不能扣留工人的財產,包括護照和工作許可證。
  • 外國工人的招聘者必須持有許可證。
  • 禁止向外國工人收取和追回招聘費/成本。

從勞工、技能和移民部了解有關這些規則的更多信息。

殘疾工人

如上所述,新斯科舍省的 HRA 和 OHS 法律為患有身體和精神殘疾的工人提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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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源和支持

新斯科舍人可以從這些官方資源中獲取有關勞動法的更多信息。

省級資源

  • 勞工標準司:制定新斯科舍省的最低就業標準,管理省級勞工標準立法,並調查勞工標準投訴。
  • 工人賠償委員會 (WCB):提供有關工傷和疾病的資源並處理索賠和付款。
  • Nova SAFE:新斯科舍省勞工、技能和移民部安全部門。向雇主和僱員提供有關工作場所安全和騷擾的信息。

聯邦資源

  • 加拿大稅務局 (CRA):管理聯邦工資扣除。
  • 加拿大服務部:提供 EI 和疾病福利等聯邦計劃。
  • 加拿大職業健康與安全中心 (CCOHS):有關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的資源和培訓材料。

免責聲明

本指南中的信息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法律建議。就業法經常變化,結果可能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雖然我們已盡一切努力確保所提供的信息是最新且可靠的,但我們無法保證其完整性、準確性或對您具體情況的適用性。如需指導,請諮詢相應的省級勞動部門或合格的就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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