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芬蘭和拉布拉多勞動法(2025 年指南)

已發表: 2025-10-31

2025 年新動態

最低工資上漲(2025 年 4 月 1 日)

紐芬蘭和拉布拉多就業法概述

聯邦管轄權與省管轄權

紐芬蘭和拉布拉多 (NL) 的大多數雇主和僱員均受《勞工標準法》(LSA) 的保護,聯邦監管行業的雇主和僱員除外。聯邦監管的工作場所包括:

  • 航空公司和航空運輸。
  • 銀行。
  • 港口服務。
  • 電信和廣播。
  • 省際及國際鐵路、公路運輸服務。
  • 郵政和快遞服務。
  • 大多數聯邦國有公司。
  • 原子能和鈾礦開採。

本指南僅適用於省級監管的員工。

主要就業立法

《LSA》和《勞動標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荷蘭重要的省級就業立法。這些規定了就業條件和最低標準,並由荷蘭勞工標準司管理。

LSA 適用於荷蘭的大多數僱員,包括兼職工人。根據該規定,雇主必須向所有僱員提供一份書面聲明,概述其僱傭條款和條件。雇主還必須確保 LSA 和法規展示在工作場所員工容易看到的位置。

勞工標準司提供官方信息和服務,以確保全省範圍內符合這些標準。勞工標準司的工作人員有權視察工作場所並調查不遵守 LSA 規定的雇主。

工資及支付規則

最低工資

從2025年4月1日起,荷蘭的最低工資為每小時16美元。這適用於按小時計酬的員工、固定工資的員工以及全部或部分按佣金支付的員工。

該價格每年根據加拿大消費者價格指數 (CPI) 於 4 月 1 日上漲,並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 0.05 美元。如果計算結果是減少,最低工資將保持之前的水平。

給予工人的任何小費都屬於他們。

如果企業收取服務費,則這被視為小費,應支付給適當的員工。如果服務費在信用卡或借記卡賬單上逐項列出,雇主可以從中進行法定扣除(就業保險、所得稅)。

加班費

加班的最低工資是最低工資的 1.5 倍,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 0.01 美元(每小時 24 美元)。在最低工資的基礎上,最低加班工資也於每年4月1日上漲。

根據 LSA,以下僱員的雇主無需支付加班費:

  • 住家管家和保姆的工作時間超過 40 小時即可享受帶薪休假。
  • 飼養牲畜的僱員。
  • 種植、培育和收穫農產品的工人(不包括水果、蔬菜和溫室/苗圃工人)。

付款頻率和扣除額

LSA 要求雇主每月向僱員支付兩次或更頻繁的工資。員工必須在工資期結束後 7 天內收到工資,並附上工資單,其中包括:

  • 支付期的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
  • 工作時間。
  • 工資,包括任何加班費和法定節假日工資。
  • 任何工資扣除的詳細信息。
  • 淨工資。

雇主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支付工資:

  • 現金(加拿大合法貨幣)。
  • 查看。
  • 匯票。
  • 直接存款。

工資扣除

所有工資扣除都必須得到加拿大議會或省法律的允許。這包括:

  • 聯邦稅收扣除、加拿大養老金計劃 (CPP) 繳款和就業保險 (EI) 繳款。
  • 法院命令扣除 例如家庭贍養令。
  • 用於補償多付的工資和未使用的旅費預支部分的扣除
  • 員工同意的扣除額,例如團體福利或儲蓄計劃的扣除額以及租金。

所有工資扣除額必須在員工的工資單中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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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標準工作時間

根據NL的勞動法規,標準工作時間為每週40小時,一周被定義為任意連續7天。 LSA 管理的員工工作時間超過此時間的任何時間均被視為加班,應按照加班規則(上文)支付工資。

大多數雇主必須每週為每位員工提供至少 24 小時的休息日,除非存在以下情況之一:

  • 該僱員根據集體協議工作。
  • 偏遠地區的僱員向雇主書面通知希望免除休息日要求。
  • 該僱員是渡輪船員。

用餐和休息時間

雇主通常必須在僱員連續工作 5 小時後給予至少 1 小時的無薪休息。例外情況是:

  • 包含不同條款的集體協議或書面合同涵蓋的僱員(雇主必須遵守商定的有關休息時間的條款)。
  • 在無法休息的環境中獨自工作的員工。
  • 渡輪船員。

最低工資要求

如果員工報到上班,或者雇主叫他們上班,並且工作時間少於 3 小時,則他們必須:

  • 允許員工至少連續工作 3 小時。
  • 至少向僱員支付最低工資以彌補未工作時間的 3 小時。例如,工作 2 小時的員工必須支付 2 小時的正常工資 + 1 小時的最低工資。

分班和隨叫隨到時間

荷蘭就業法沒有關於輪班和值班時間的具體規則。

雇主可以安排輪班,只要遵守標準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加班工資規則。

一般來說,待命員工只能根據工作時間和被叫去工作時的最低工資要求獲得報酬。

休假權利

休假

在荷蘭,員工在工作 5 天后開始累積假期工資。它以總收入的 4% 的比例累積,直到僱員受僱第 15 年為止,屆時該比例將增至 6%。

員工受僱滿12個月後,有權享受2週的年假。前提是他們至少要工作 90% 的可用工作時間。

在同一雇主連續工作 15 年之後,這一期限將增加到 3 週

員工可以在 2 至 3 週的連續時間內完全休假,也可以在至少一周的多個時間段內休假。

雇主必須允許僱員在符合休假資格後 10 個月內使用休假時間。雇主可以選擇員工何時休假,但必須至少提前兩週通知。如果雇主取消事先書面同意的假期,他們必須賠償僱員因取消假期而損失的任何合理費用。

雇主應在僱員開始休假的前一天支付他們的休假工資。但是,如果雇主通知僱員並在工資記錄中明確註明,則可以在工資單中支付假期工資。

病假和家庭責任假

僱用 30 天后,荷蘭的員工每年可享受7 天的無薪病假或家庭責任假

員工這次不必提供病假條。但是,僱員必須向雇主提供書面聲明,以支持他們需要 3 天或以上的家庭責任假。

雇主有責任對有關員工病假和家庭責任假的任何信息保密。只有在獲得員工同意或勞動標準法要求時才能披露此信息。

員工還可享受最多27 天的無薪長期病假。這可以用來進行器官捐獻。如果員工因刑事犯罪受傷而無法工作,他們有權享受最多 104 週的休假。

懷孕、收養和育兒假

懷孕員工可以享受17 週的無薪產假,前提是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受僱至少連續 20 週。
  • 至少提前 2 周向雇主發出需要休假的書面通知。
  • 提供醫療證明,說明其預計預產期。

產假不得早於預產期前 17 週開始。如果員工流產或死產,他們可以在流產後享受 17 週的休假。

員工休產假的時間不計入休假、其他福利或 LSA 規定的終止通知的累積時間。

養父母也有權在連續工作 20 週後享受17 週的休假,並應提前 2 周書面通知。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則應在員工休收養假後 2 週內發出通知。

所有父母在工作 20 週後都有權享受最多 61 週的無薪育兒假

員工應提前 2 周書面通知其打算休育兒假的意願,或者在孩子比預期提前接受照顧時的 2 週內發出書面通知。

育兒假從相應孩子出生或收養後開始,並且必須在此日期後最多 96 週休。當生母休育兒假時,必須緊接在產假之後。

有關此類休假的詳細信息必須保密,並且僅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並按照 LSA 的要求進行共享。

懷孕、收養或育兒假返回工作崗位後,員工應恢復原來的職位,或獲得具有類似職責、薪酬和福利的職位。如果員工選擇不休產假或希望休完產假後提前返回工作崗位,則必須提前 4 週發出書面通知。

懷孕的員工、新生兒的父母或新收養的孩子的父母也可能有資格享受聯邦 EI 產假和父母福利。

喪假

LSA 賦予所有員工在直系親屬去世後享受喪假的權利,無論其受僱期限或工作時間如何。喪假的期限取決於服務年限:

  • 受僱不足30天的員工:無薪休假2天。
  • 僱用30天或以上的員工: 1天帶薪休假2天無薪休假

就該休假而言,直系親屬是指員工的:

  • 配偶。
  • 孩子。
  • 孫子。
  • 母親或父親。
  • 兄弟或姐妹。
  • 祖父母。
  • 近姻親(母親、父親、姐妹、兄弟、兒子或女兒)。

符合條件的員工的工資是他們過去 3 週的平均日工資。如果員工的直系親屬在年休假期間去世,員工可以額外享受一天的假期。

同情護理假

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符合條件的員工有權在每 52 週內享受最多 28 週的同情護理假,以支持和照顧有重大死亡風險的家庭成員。同情護理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多次休,每次休至少 1 週。

要符合資格,員工必須:

  • 受同一雇主僱用至少 30 天。
  • 提前 2 週或儘早合理地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說明預計休假的開始時間和長度。
  • 提供一份醫療證明,表明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的健康狀況,並且可能會在證明日期後 26 週內死亡。

LSA 賦予“家庭成員”廣泛的含義:

  • 伴侶:配偶或同居伴侶。
  • 子女:包括子女、繼子女、配偶或伴侶的子女以及現任或前任受監護人。
  • 父母:包括繼父母、現任或前任監護人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侶。
  • 兄弟姐妹:包括繼兄弟姐妹。
  • 祖父母和繼祖父母。
  • 孫子女:加上他們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 姻親:岳母、岳父、嫂子、姐夫、女婿、兒媳(包括同居者)。
  • 大家庭:阿姨、叔叔、侄子、侄女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侶。
  • 非親屬:被認為是近親的人。

在休完同情護理假後,雇主必須讓僱員恢復原來的職位。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雇主必須為他們提供具有相似職責、薪酬和福利的不同職位。

雇主必須對休假的詳細信息保密,僅根據 LSA 的要求或在僱員同意的情況下共享。

陪審團職責和公民假

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的雇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帶薪休假以履行陪審員職責。付款必須等於他們的正常工資和福利。

雇主阻止僱員參加陪審團或歧視他們這樣做是非法的。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可以推遲擔任陪審員職責。為此,他們必須向法院提出申請,給出理由(例如,這會造成嚴重困難)和支持證據。

其他類型的休假

  • 最長37 週的無薪重大病假,用於支持家庭成員或 18 歲以下的近親等人(工作 30 天后)。
  • 最多17 週的無薪重病假,用於照顧成年家庭成員或近親等人員(工作 30 天后)。
  • 最多104 週的與犯罪相關的兒童死亡假(適用於工作 30 天以上的父母)。
  • 長達56 週的與犯罪相關的兒童失踪假(適用於工作 30 天以上的父母)。
  • 預備役員工(連續工作 3 個月後)在 60 個月內可享受最多24 個月的預備役假
  • 3天帶薪家庭暴力假7天無薪家庭暴力假
  • 為確診員工提供無薪傳染病假,或讓員工能夠照顧確診家庭成員。

公共假期

認可的假期

在紐芬蘭和拉布拉多,6個公共假期是帶薪法定假期

  • 元旦。
  • 星期五好。
  • 陣亡將士紀念日(加拿大國慶日)。
  • 勞動節。
  • 陣亡將士紀念日。
  • 聖誕節。

薪酬和替補規則

根據 LSA,雇主必須在這些認可的假期給僱員一天休息,並向符合條件的僱員支付平均日工資。工資標準基於假期前三週員工的平均收入。

員工符合以下條件即可享受法定節假日工資:

  • 假期前至少受僱 30 個日曆日。
  • 假期前按計劃工作最後一個班次。
  • 假期後按照計劃的下一個輪班工作。

如果帶薪法定假日恰逢僱員應休假的日子,無論該日是否為公共假日,他們都有權享受帶薪補休。這可以是下一個工作日,也可以是商定的不同日期。

如果員工在帶薪法定假日期間按正常工作時間工作,他們有權享受以下其中一項

  • 使他們的正常工資翻倍。
  • 額外一天帶薪休假(法定假日後 30 天內休息)。
  • 為他們的年假增加一天。

在帶薪法定假日工作但工作時間比平常少的員工,除正常工資外,還有權領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如果僱員的工作涉及公共利益或持續運營的服務,雇主可以要求他們在帶薪法定假日工作。這些僱員有權獲得兩倍於正常工資的工資,或帶薪替代日假期。

商店關門法

根據省級商店關門法案 (SCA),荷蘭的大多數商店必須在公共假期關門

除了 LSA 認可的 6 個帶薪法定假日外,以下日期也被 SCA 視為假日:

  • 復活節。
  • 感恩節。
  • 節禮日。
  • 維多利亞日。

商店可以申請在這些假期開業的許可證。一般來說,許可證是為提供必需品的商店保留的,例如加油站、藥店和便利店。

違反 SCA 規定,未經許可開業的雇主將被處以商店開業當天收入 1.5 倍的罰款。如果無法確定這些收入,則罰款為該月平均日收入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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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類型

全職、兼職、臨時工

LSA沒有具體說明定義不同類型就業的小時數。然而,條例規定每週標準工作時間為 40 小時。

這意味著少於 40 小時被視為兼職。然而,LSA 規定的最低僱傭標準適用於員工,無論他們工作多少小時。這包括臨時工和季節工

但是,某些類型的員工可能由於以下原因而無法滿足某些 LSA 權利的要求:

  • 最低連續就業要求。
  • 根據合同工作,並設定結束日期。

獨立承包商和錯誤分類

省級 LSA 不適用於獨立承包商,這意味著將員工錯誤分類為獨立承包商會剝奪他們的法律保護。正確的分類對於聯邦監管的義務(例如就業保險保費和所得稅)也至關重要。

在確定某人是僱員還是獨立承包商時,NL 會考慮與加拿大稅務局 (CRA) 規定的類似因素:

  • 雇主對工人工作的控製程度。
  • 雇主或工人是否擁有工作工具和設備。
  • 誰承擔財務風險,誰就有獲利的機會。
  • 工人是否可以分包工作或僱用助理。

錯誤分類可能會給雇主帶來嚴重後果,可能包括罰款、償還福利和聯邦繳款。

終止和最終付款

通知要求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臨時解僱勞動者時,必鬚髮出下列通知

  • 工作時間<3 個月:無。
  • 3個月至<2年的工作時間:1週。
  • 工作 2 年至 5 年以下:2 週。
  • 工作 5 年至 10 年以下:3 週。
  • 工作年限 10 年至 15 年以下:4 週。
  • 工作年限 15 年以上:6 週。

這些通知要求也適用於根據集體協議和書面服務合同工作的僱員,這些合同和書面服務合同不包含任何通知條款或雇主和僱員的通知期限不同。然而,它不適用於建築行業的某些員工。

如果僱員出現以下情況,雇主無需發出通知

  • 受僱時間不足3個月。
  • 將被解僱不到一周。
  • 受僱期限有限或在 12 個月內完成特定工作(除非僱傭關係提前或在工作完成之前終止)。
  • 犯有不當行為。
  • 故意拒絕遵守雇主的合法指示。
  • 疏忽以致於這種疏忽對雇主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 違反了勞工標準總監認為不需要發出通知的服務合同的實質性條件。

如果終止合同的原因是由於超出雇主可預見控制範圍的不可預見的經濟或氣候事件,則雇主無需發出通知。這可能包括主要機械和設備故障。

如果需要通知,雇主可以選擇支付代通知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在規定的通知期內工作,工資必須等於員工應得的收入,包括任何加班費。

團體終止

如果雇主在 4 週內解僱 50 名或以上僱員,他們必須在以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受影響的工人:

  • 50-199 終止:8 週。
  • 200-499 終止:12 週。
  • 500 多次終止:16 週。

在通知僱員後,雇主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工部長,其中包括:

  • 終止次數。
  • 發出通知的期限。
  • 團體終止的原因。

如果雇主未能通知部長,集體終止就不能繼續進行。

遣散費

荷蘭的雇主只有在僱員根據合同或集體協議規定工作時才需要支付遣散費。荷蘭勞工標準法不要求支付遣散費。

最終付款期限

雇主終止僱員的僱傭關係時,必須在 7 天內支付所欠的所有工資。這包括任何代通知金、假期工資和小費。

員工通知

荷蘭的僱員在辭職時必須向雇主發出同樣長度的通知,除非:

  • 該僱員受僱時間不足 3 個月。
  • 雇主虐待僱員或以危害他們健康或福祉的方式行事。
  • 雇主違反了合同中勞工標準總監認為不需要通知的條件。

如果僱員在未發出所需書面通知的情況下辭職,雇主可以扣留僱員工資以代通知,並且僱員同意扣留,以便扣減是合法的。

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

雇主職責

《荷蘭職業健康與安全法》(OHS 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了工作場所必須滿足的最低條件,以確保員工的安全和福祉。

職業健康與安全部門 (OHS) 負責執行這項立法。其工作包括:

  • 開展工作場所合規檢查。
  • 為雇主和工人提供資源。
  • 對違反健康和安全行為進行處罰。
  • 確保雇主妥善處理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問題及投訴。
  • 調查嚴重的工作場所傷害。

雇主有義務:

  • 提供並維護安全的工作場所。
  • 提供培訓以教授安全工作實踐。
  • 告知工人任何健康和安全風險。
  • 確保使用防護服和設備。
  • 調查健康和安全問題。
  • 與任何健康和安全委員會、工人健康和安全代表或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指定人員協商並合作。
  • 與根據該法案或條例履行職責的任何人合作。

工人職責

工人有責任向其主管報告可能危及工人的工作場所條件和做法。如果他們報告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工人應向職業健康與安全部門報告。

其他工人健康和安全責任包括:

  • 以安全的方式工作,遵循既定程序來保護自己和同事。
  • 使用防護裝備。
  • 與任何履行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和法規規定職責的人合作。

工人權利

《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賦予工人以下權利:

  • 拒絕在不安全的條件下工作。
  • 不會因行使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和法規規定的權利而受到紀律處分、解僱或處罰。
  • 如果雇主拒絕他們的這些權利,請向 OHS 部門提出投訴。

在工作場所受傷或因工作而生病的工人可能有權享受福利。這些由該省工作場所補償委員會 WorkplaceNL 管理。員工必須提交工人受傷報告(表 6)才能提出索賠。

報告要求

雇主必須在 WorkplaceNL 註冊並繳納繳款,這有助於為該省的無過錯工傷保險制度提供資金。

根據《工作場所健康、安全和補償法》,雇主必須

  • 分別在 3 天和 5 天內向 WorkplaceNL 提交雇主傷害報告(表 7),報告工作場所中的任何嚴重傷害或死亡情況。
  • 制定提前安全重返工作崗位 (ESRTW) 計劃,幫助受傷和生病的工人重返工作崗位。
  • 參與 ESRTW 計劃。

記錄保存要求

所需記錄

LSA 要求雇主將準確的員工記錄保存自每位員工最後一次記錄之日起4 年。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是有關僱傭結束的記錄。員工記錄必須包含:

  • 姓名、地址和出生日期。
  • 工資率。
  • 每天的工作時間和休息天數。
  • 工資扣除。
  • 僱用、裁員和終止僱用的日期。
  • 年假及年假工資。
  • 僱傭任何 16 歲以下工人的父母和監護人書面同意書。

如果雇主未能在提出要求後 7 天內提供這些記錄(如果請求郵寄給雇主,則為 10 天),雇主可能會被處以 50 至 500 美元的罰款,並被監禁最多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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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權利和保護

人權與反歧視

紐芬蘭和拉布拉多人權委員會 (HRC) 負責管理省人權法 (HRA)。該法律規定基於以下受保護特徵的歧視屬於非法行為:

  • 種族、膚色、國籍或民族血統。
  • 社會出身。
  • 宗教信仰和宗教。
  • 年齡。
  • 殘疾或毀容。
  • 性別和性取向。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婚姻和家庭狀況。
  • 收入來源。
  • 政治觀點。

這包括工作場所內和招聘過程中的歧視。

為了提出投訴,因受保護特徵而受到歧視的工人可以在受到不公平待遇後 12 個月內填寫並向 HRC 提交一份調查表。

騷擾和暴力政策

《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和《條例》強制雇主採取措施消除工作場所的騷擾

工作場所騷擾可以包括言語和身體行為。騷擾取決於該行為是否使個人感到恐嚇、羞辱或冒犯,以及責任人是否知道或應該合理地知道該行為不受歡迎。

根據荷蘭立法,雇主必須制定、實施和維護騷擾預防計劃。這些計劃必須滿足許多要求,包括:

  • 與職業健康與安全委員會、工人健康與安全代表或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指定人員協商制定。
  • 包括 OHS 法規規定的集合聲明。
  • 說明雇主對騷擾投訴採取行動的義務。
  • 概述工人的投訴和報告程序。

WorkplaceNL 提供雇主指南 制定騷擾預防計劃,其中包括雇主可以調整的樣本計劃。

工人必須盡快向主管或雇主報告工作場所騷擾情況。如果主管或雇主是造成騷擾的人,沒有對索賠進行適當調查,或者由於任何其他原因無法向他們報告,員工可以使用騷擾投訴表直接向 OHS 部門報告騷擾情況。

弱勢工人的權利

童工

在大多數情況下,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的最低就業年齡為 16 歲

雇主可以僱用16 歲以下的人員,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獲得其法定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 只僱用未成年人從事對他們的健康或發展無危險、不健康或有害的工作。
  • 當現有員工罷工或停工時,不要雇用他們。
  • 僅安排他們在允許的時間內工作。

16 歲以下青少年的雇主必須確保他們所做的所有工作都遵守 LSA 的工作時間規定

  • 上課日最多 3 小時。
  • 非上課日最多 8 小時。
  • 每天只允許在上午 7 點至晚上 10 點之間工作。
  • 每天的上課時間和工作時間合計不超過 8 小時。

外國工人和移民工人

荷蘭的勞工立法為外國工人和移民工人提供與加拿大工人相同的保護。外籍工人和移民工人還有權向人權委員會和職業健康與安全部門提出歧視和騷擾投訴,例如基於國籍的歧視或騷擾。

雇主可能還需要提供合理的便利來滿足他們的需求。

身心障礙者

身體和精神殘疾是 HRA 所保護的特徵,因此歧視殘疾工人是非法的。

雇主有責任為殘疾工人提供便利,除非這會給他們帶來“過度的困難”。這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考慮雇主規模、住宿費用、安全以及對其他工人的影響等因素。

合理的便利措施可能包括安裝特殊軟件、允許靈活的工作時間以及安裝輪椅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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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源和支持

以下組織為荷蘭的雇主和工人提供官方信息:

省內資源

  • WorkplaceNL:管理工人賠償,提供培訓課程和在線服務,並支持早期安全重返工作崗位計劃。
  • 職業健康與安全部門:執行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和法規,進行工作場所檢查,調查疑慮和投訴,並提供合規指導。
  • 勞工標準司:管理荷蘭勞工立法,包括 LSA,並調查與勞工標準相關的投訴。
  • 人權委員會:根據《人權法案》保護人權,並調查不公平待遇。

聯邦資源

  • 加拿大稅務局 (CRA):管理聯邦工資扣除。
  • 加拿大服務部:提供 EI 和疾病福利等聯邦計劃。
  • 加拿大職業健康與安全中心 (CCOHS):提供有關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的資源和培訓材料。

免責聲明

本指南中的信息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法律建議。就業法經常變化,結果可能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如需指導,請諮詢相應的省級勞動部門或合格的就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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