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伯塔省就業法(2025 年指南)
已發表: 2025-10-302025 年新動態
- 更新的暴力和騷擾預防要求(2025 年 3 月 31 日)
艾伯塔省就業法概述
聯邦管轄權與省管轄權
艾伯塔省的大多數工作場所均受省法律管轄,但某些行業受聯邦管轄。區分適用的規則非常重要,因為聯邦僱員遵循加拿大勞工法而不是艾伯塔省的就業標準法。
聯邦監管的行業跨省或國家邊界運營或符合國家利益。它們包括:
- 銀行業。
- 省際或國際運輸。
- 電信。
- 郵政服務。
- 鈾礦開采和加工。
然而,只有 6%的加拿大僱員遵守《加拿大勞工法》下的聯邦標準。其餘均歸省管轄。
除非另有說明,本指南中的所有信息僅適用於艾伯塔省省級監管的員工。
主要就業立法
在艾伯塔省, 《就業標準法》和相關法律規範就業。該法律適用於大多數省級監管的工作場所,涵蓋全職、兼職、臨時和臨時僱員。
它不適用於受聯邦監管的工人,例如銀行、電信和省際運輸行業的工人,也不涵蓋獨立承包商或某些豁免角色,例如農場工人、經理以及律師和醫生等特定專業人員,這些人員受單獨的規則約束。
工資及支付規則
最低工資
對於大多數員工來說,艾伯塔省的一般最低工資為15 美元/小時。艾伯塔省對學生有單獨的最低工資,但僅在特定條件下適用。
未滿 18 歲、在校就讀且在學年期間每週工作 28 小時或以下的學生可享受降低後的最低工資 13 美元/小時。一旦這些學生每週工作超過 28 小時,或者在暑假等學校放假期間工作,則常規 15 美元/小時的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額外的時間。
與一些省份不同,艾伯塔省沒有單獨的、較低的酒類服務員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幾乎所有工作類型都適用相同的工資標準。
通過佣金、獎勵工資或計件工資制度賺取收入的員工,在工資期內平均收入後,其所有工作時間的最低工資仍必須至少達到最低工資。銷售人員每週收入必須至少為 598 美元,住在雇主家中的家庭僱員每月收入必須至少為 2,848 美元。
加班費
在艾伯塔省,當員工每天工作超過 8 小時或每週工作超過 44 小時(以哪個閾值導致總加班時間更多)時,加班費就成為強制性的。任何超出這些限制的工作時間都必須按照僱員正常工資的1.5 倍進行補償。
僱員和雇主可以同意“銀行”加班時間,而不是立即支付 1.5 倍的加班費。根據書面協議,每個加班時間可以存入 1.5 小時的帶薪休假,這意味著存入的時間反映的是加班率而不是實際工作時間。
必須允許員工在雙方商定的日期休假,或者,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在雇主在合理通知的情況下選擇的時間休假。如果僱傭關係在休假之前結束,雇主必鬚根據支付時僱員的工資,按照適用的加班費率支付任何未使用的存儲時間。
銀行工作時間還必須在賺取工資期間的 6 個月內使用,除非員工書面同意延長該期限。
某些員工可以免除加班費,包括:
- 經理和主管。
- 工程師和會計師等專業人員。
- 特定行業的行業,例如農業、牧場以及某些形式的建築和卡車運輸。
法定假期工資
艾伯塔省根據《就業標準法》承認9 個法定假日。這些都是:
- 元旦。
- 艾伯塔省家庭日。
- 星期五好。
- 維多利亞日。
- 加拿大國慶日。
- 勞動節。
- 感恩節。
- 陣亡將士紀念日。
- 聖誕節。
這是唯一自動有資格獲得法定假日工資的日子。其他假期,例如復活節星期一或節禮日,被認為是可選的,除非雇主根據合同或政策提供這些假期。
僱員在假期前12個月內為同一雇主工作至少30天,即可享受法定假期工資。他們還必須在假期前的最後一個輪班和節後的第一個輪班工作,除非他們得到雇主的缺勤同意。未能滿足這些要求的員工無權享受帶薪假期福利,但他們不會因缺勤本身而受到懲罰。
法定假日工資按僱員日平均工資計算。對於大多數員工來說,這是根據假期前 4 週的平均工資總額(不包括加班費)除以該期間的工作天數得出的。
如果僱員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則根據與雇主的協議,他們有權獲得平均日工資加上該節假日所有工作時間正常小時工資的 1.5 倍,或者按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帶薪補休日。
付款頻率和扣除額
在艾伯塔省,雇主必須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僱員支付工資,這意味著工資必須每月支付不少於一次。大多數雇主選擇每兩週或半月支付週期,但也允許每周和每日支付。雇主必須在每個工資週期提供清晰的書面工資單,顯示工作時間、工資率、扣除額和淨工資。
《就業標準法》僅允許從工資中進行特定扣除。法律要求的扣除額,例如所得稅、加拿大養老金計劃和就業保險,始終是允許的。
其他扣除,例如福利、制服或償還貸款的扣除,只有在員工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除非能夠明確證明員工的行為是故意的或員工提供了書面授權,否則雇主不能扣除現金短缺、破損或損壞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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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標準工作時間
在艾伯塔省,加班前的標準工作限制為每天 8 小時和每週 44 小時,以較高者為準。任何超出這些限制的工作時間都必須按加班費支付或通過有效的加班安排進行管理。這些限制適用於大多數省級監管的員工,某些行業和角色有單獨的規則或豁免。
雇主和僱員可以同意書面加班平均安排,將工作時間分散到最長 12 週的時間段內,但這些協議必須符合《就業標準法》中規定的嚴格規則,並且不得導致工資低於僱員在沒有平均加班的情況下應得的工資。
用餐和休息時間
在艾伯塔省,員工每連續工作 5 小時後有權享受至少 30 分鐘的無薪休息。如果雇主和僱員雙方同意,該休息時間可以單獨提供 30 分鐘,也可以分為兩個 15 分鐘的時間段。
除非要求員工在休息期間留在工作地點或以其他方式執行工作,否則無需支付休息時間。如果員工必須留在現場或可以工作,則該時間被視為有薪。
如果輪班時間為 10 小時或更長,員工必須獲得兩次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
分班和隨叫隨到時間
在艾伯塔省,雇主可能會安排輪班制,這意味著員工在同一天的多個不同時段工作。如果各段之間的休息時間超過 1 小時,出於支付目的,雇主必須將每個段視為單獨的報告期。這觸發了艾伯塔省的 3 小時最低工資規則。
根據《就業標準法》,只要雇員被要求上班(無論是輪班還是臨時通知),他們就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支付至少 3 小時的工資,即使他們的工作時間較少。當員工被提前送回家、被要求進來執行一項簡短的任務或作為輪班的一部分工作一小段時,這條規則適用。唯一的例外是員工自願選擇提前離開或拒絕工作;在這些情況下,最少 3 小時的規定可能不適用。
在實踐中,如果員工實行輪班制,中間有較長的無薪休息時間,且每個時段少於 3 小時,雇主仍須為每個時段支付 3 小時的工資,除非員工在該時段工作超過 3 小時或員工要求安排。
對於待命或待命時間,艾伯塔省法律不要求補償,除非員工正在積極工作或受到嚴重限制。如果員工必須留在工作場所或在有限的個人自由下隨時準備工作,則該時間被視為工作並且必須支付報酬。然而,如果員工只是可以聯繫到並且可以自由地使用自己的時間,那麼等待期通常是不予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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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權利
休假
在艾伯塔省,僱員有權根據其為同一雇主連續服務的時間長短享受年假。工作滿 1 年後,僱員每年有權享受 2 週的假期,連續工作 5 年後可享受 3 週的假期。
假期工資按員工在休假當年賺取的總工資的百分比計算。
- 工齡少於 5 年的員工必須獲得至少 4% 的總收入作為假期工資。
- 工齡5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至少6%的權益。
假期工資必須在員工休假之前支付,或者按照正常工資表支付,具體取決於雇主的政策。
只要雇員在獲得休假之日起 12 個月內獲得全部權利,雇主就有權決定何時休假。雇主必須至少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安排的休假日期。
員工也可以要求休假日期,但最終批准權取決於雇主,以確保業務連續性。但是,雇主不能阻止僱員在規定的時間內享受完整的假期權利。
病假和個人緊急事假
在艾伯塔省,病假(根據《就業標準法》稱為個人和家庭責任假)是一種受工作保護但無薪的假期。員工每年有權有最多 5 天的時間來處理個人疾病或受傷,或照顧家庭成員。該假期也可用於處理其他緊急個人事務,例如兒童保育緊急情況或家庭危機。
5 天的權利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累積,並且會在每個日曆年重置。僱員在同一雇主連續工作 90 天后就有資格享受此休假。雇主不需要在休假期間支付工資,除非他們提供帶薪病假作為公司政策或集體協議的一部分。
雇主可以要求提供合理的文件來驗證休假是否出於正當理由。
育兒假和產假
在艾伯塔省,根據《就業標準法》,僱員有權因產假、育兒假和收養目的而享受無薪、受工作保護的假期。這些休假確保員工可以從工作中抽出時間來照顧新生兒,而不必冒失去工作的風險。
懷孕員工可以享受產假,並提供最多連續 16 週的無薪休假。它可以在預產期前 13 週內的任何時間開始,但不得晚於出生日期。員工必須在開始休假前至少提前 6 周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並根據要求提供醫療證明。
育兒假為父母一方(包括養父母)提供最多 62 週的無薪假期。休產假的產婦除了 16 週的產假外,還有資格享受 62 週的育兒假,總共可能有 78 週的假期。育兒假必須在孩子出生或被收養後 78 週內開始。
如果父母雙方為同一雇主工作,他們可以共享 62 週的育兒假,但每個人都必須提交自己的通知。
要符合享受這些休假的資格,僱員必須已在同一雇主工作至少 90 天。在休假期間,員工的工作受到保護,這意味著他們在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恢復到相同的職位或具有相同收入和福利的類似職位。
雖然這些假期是無薪的,但大多數員工都有資格通過加拿大服務部領取聯邦就業保險 (EI) 福利。
EI 產婦福利提供最多 15 週的收入替代,父母福利可根據標準選項(最多 40 週共享,其中一方父母最多 35 週)或擴展選項(最多 69 週共享,其中一方父母最多 61 週)申請。
這些福利受 EI 資格規則的約束,包括可參保的工作時間和之前的收入。
喪假
在艾伯塔省,根據《就業標準法》,僱員有權享受無薪喪假。這項休假允許符合條件的員工在近親去世後休假。
為同一雇主工作至少 90 天的僱員,因直系親屬去世,每個日曆年有權享受最多 3 天的無薪休假。這包括:
- 配偶。
- 同居伴侶。
- 孩子。
- 家長。
- 兄弟。
- 祖父母。
- 孫子。
- 未出生的孩子。
- 相應的姻親或繼親戚。
它還涵蓋監護人和僱員作為監護人的個人。
3 天的權利不需要一次性全部領取。但是,所有日子都必須在與死亡相關的合理時間範圍內使用,並且不會延續到未來幾年。
雇主可以要求合理核實是否需要喪假,但喪假本身是受工作保護的,雇主不能懲罰使用喪假的員工。
家庭暴力或同情護理假
艾伯塔省根據《就業標準法》為家庭暴力情況提供工作保護假,並為重病家庭成員提供富有同情心的護理。
為同一雇主工作至少 90 天的僱員可以享受家庭暴力假。它為處理家庭暴力或其他形式人際暴力的員工提供每年最多 10 天的無薪休假。
這包括涉及現任或前任伴侶、家庭成員或與員工同住的人的身體、情感或性虐待的情況。這10天不需要一次全部服用,可以根據需要間歇使用。
雇主可以要求提供合理的證據證明休假是必要的,但他們必須保密處理此類信息。
同情護理假允許符合條件的員工請假來照顧在 26 週內面臨重大死亡風險的重病家庭成員。
員工有權在 52 週內享受最多 27 週的無薪休假。連續工作 90 天后也可享受此休假,並且可以一次性全部休完,也可以在至少一周的時間內分多個部分休。
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其他近親,包括因婚姻或收養而有關係的親屬。
員工可能需要提供醫療證明,證明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的健康狀況,並且在 26 週內有重大死亡風險。雖然休假是無薪的,但員工可以申請聯邦就業保險 (EI) 同情護理福利,該福利在休假期間提供部分收入替代。
陪審團職責和公民假
在阿爾伯塔省,僱員有權因擔任陪審員而享有工作保護假。根據省法律,雇主必須允許僱員在擔任陪審員期間缺勤。在僱員任職期間,如果僱員繼續領取正常工資,則法院支付的陪審員津貼必須上交給雇主。這可以確保員工不會在同一時期內獲得兩次報酬。但是,員工可以保留用於旅行或餐飲的任何津貼。
員工在收到陪審團傳票後必須提供合理的通知,並且可能需要出示確認其義務的文件。在整個休假期間,員工的工作受到保護。雇主不得因擔任陪審團成員而解僱、紀律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罰該僱員,並且在服務完成後,該僱員必須恢復原來的工作或類似的工作。
其他類型的休假
| 入籍儀式請假 | 最多 1 個半天的無薪假期,用於參加員工自己的加拿大入籍儀式。受僱 90 天后即可使用。 |
| 重病請假 | 照顧 18 歲以下危重兒童的無薪假期最多為 36 週,危重成人則最多可享受 16 週的無薪假期。需要 90 天的服務和醫療文件。 |
| 兒童假死亡或失踪 | 如果孩子因犯罪而失踪,則可享受最多 52 週的無薪休假;如果孩子因犯罪而死亡,則可享受最多 104 週的無薪休假。可供 18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使用。 |
| 長期病假和工傷假 | 由於員工自身的嚴重健康狀況,一年內最多可享受 16 週的無薪休假。需要 90 天的服務和醫療證明。 |
| 預備役假 | 軍事訓練或部署期間的無薪休假。要求連續工作 12 週,適用於加拿大軍隊預備役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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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類型
全職、兼職、臨時工
在阿爾伯塔省,就業類型通常分為全職、兼職或臨時,儘管這些術語在就業標準法典中沒有正式定義。相反,權利是由實際工作時間和服務年限決定的,而不是職位或類別。
全職員工通常每周定期工作 30 至 40 小時。兼職員工的工作時間少於全職員工,通常每周少於 30 小時。臨時工通常工作時間不固定或隨叫隨到,而且通常沒有保證工作時間。
所有員工均受就業標準法保護,有權享受最低工資、4% 的假期工資(或 5 年後 6%),以及符合條件的工作保護假。
臨時和季節性工作
在艾伯塔省,臨時工和季節工完全受《就業標準法》保護,除非有特定豁免。這些非永久性角色通常僅限於一定時期或與特定季節或項目相關,但雇主仍必須滿足有關工資、工作時間、假期工資和休假的所有最低標準。
然而,由於他們工作的時間可能不夠長,無法獲得完整的假期,雇主通常會在每份工資中提供 4%(或 5 年後為 6%)的工資來補償假期。一旦達到適用的門檻(例如連續工作 90 天),臨時僱員也有資格享受工作保護休假。
季節性工人——通常受僱於農業、旅遊業或建築業——也受到該法典的保護,但某些類別的工人(如農場工人)可能不受工作時間或加班等具體規定的約束。
獨立承包商和錯誤分類
在艾伯塔省,區分僱員和獨立承包商對於確定僱傭標準是否適用至關重要。員工受到《就業標準法》的保護,而獨立承包商則不受保護。然而,僅僅給某人貼上承包商的標籤並不能解決問題——重要的是工作關係的真實性質。
為了確定身份,艾伯塔省使用多因素普通法測試,該測試考慮了幾個關鍵指標:
- 控制:雇主是否指導工作的方式、時間和地點?
- 工具的所有權:工人使用自己的設備還是依賴雇主的設備?
- 盈利機會和損失風險:工人能否通過效率增加收入或承受經濟損失?
- 整合:工人是雇主核心業務的一部分還是獨立運營?
- 意圖:雙方是否理解並記錄作為承包商或僱員的關係?
沒有任何一個因素是決定性的,法院或監管機構會考慮整個背景。
將員工錯誤地歸類為獨立承包商(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可能會給雇主帶來重大的法律和財務後果。
終止和最終付款
通知要求
在艾伯塔省,雇主在無故解僱僱員時必須給予的通知期限取決於僱員為他們工作的時間。服務時間越長,需要的通知就越多:
- < 3 個月:無需通知。
- 3 個月至 < 2 年:提前 1 週通知。
- 2 歲至 4 歲以下: 2 週。
- 4 歲至 6 歲以下: 4 週。
- 6 歲至 8 歲以下: 5 週。
- 8 歲至 10 歲以下: 6 週。
- 10 歲以上: 8 週。
雇主可以提供代通知金,這意味著他們不必發出工作通知,只要支付與僱員在通知期內應得的同等工資即可。
如果員工因正當理由被解僱(例如,嚴重不當行為、屢次違規),則無需發出通知或支付替代金。然而,“原因”的法律門檻很高,雇主如果弄錯了,就會面臨錯誤解僱索賠的風險。
遣散費
在艾伯塔省,《就業法》並未要求支付遣散費,但普通法可能會要求支付遣散費。
最終付款期限
僱傭結束後,必須立即支付最終工資。解僱費必須在最後一個工資期結束後 10 天內或僱傭最後一天后 31 天內支付。最終付款必須包括所有未付的正常工資、加班費、假期工資和任何欠款銀行時間,以及完整的收入表。
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
雇主職責
在艾伯塔省,雇主根據《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條例》和《守則》負有明確的法律義務,以確保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這些職責適用於所有省級監管的雇主,並由職業健康與安全 (OHS) 官員強制執行。
雇主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作場所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這包括識別危害、評估風險以及實施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消除或減少這些危害。雇主必須制定安全工作程序並確保遵守。
雇主必須提供適當的培訓和監督,以便工人能夠安全地完成工作。這包括新員工入職培訓、正確使用設備和個人防護裝備 (PPE) 的指導以及工作場所特定危險的教育。
在擁有 20 名或以上工人的工作場所,雇主必須建立聯合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委員會。較小的工作場所(5-19 名工人)必須指定一名健康和安全代表。這些機構負責定期檢查、危險評估和支持安全實踐。
雇主必須調查任何事件或未遂事件,並採取糾正措施以防止再次發生。艾伯塔省的 OHS 規範還要求針對建築、石油和天然氣以及製造業等高風險行業製定特定的安全計劃。
不遵守這些義務的雇主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停工令、起訴和巨額罰款。工人還有權提出投訴或拒絕不安全的工作而不受報復。
工人權利
雇主有責任確保工人了解他們的權利和責任,包括拒絕危險工作的權利和報告不安全情況的義務。必須提供清晰的溝通和書面 OHS 政策的獲取。
報告要求
所有雇主都必須有事故報告流程。嚴重傷害、疾病和危險事件必須立即向艾伯塔省 OHS 報告。事故、檢查和培訓的記錄必須保存至少 2 年。
記錄保存要求
所需記錄
在艾伯塔省,法律要求雇主保留具體的就業記錄,以確保遵守《就業標準法》和《條例》。這些記錄必須準確、最新,並根據要求提供給就業標準官員。
雇主必須為每位僱員保存以下記錄:
- 姓名和地址。
- 就業開始和結束日期。
- 每天和每週的工作時間。
- 工資率和加班費率。
- 每個發薪期的所有收入和扣除額。
- 休假的日期和金額以及支付的休假工資。
- 受工作保護的休假日期和原因(如果適用)。
- 書面協議,包括加班平均協議、存儲時間以及標準權利的任何變化。
- 顯示工作時間、工資率、毛工資和淨工資以及所有扣除額的工資單。
雇主還必須保存 18 歲以下僱員的年齡記錄。
這些記錄必須保留至少 3 年,從創建之日起或從員工受僱的最後一天起(以較晚者為準)。
記錄可以紙質或電子格式保存,只要它們完整、清晰且在艾伯塔省易於訪問。雇主必須能夠根據就業標准或職業健康與安全官員的要求出示這些文件。未能保存適當的記錄可能會導致處罰,並可能使雇主更難以針對投訴或索賠進行辯護。
專業提示
工作場所權利和保護
人權與反歧視
在艾伯塔省,工作場所免受歧視的保護受艾伯塔省人權法管轄。該法禁止基於特定受保護理由的就業歧視,適用於僱傭關係的各個方面,包括僱用、晉升、報酬、紀律和解僱。
艾伯塔省人權法保護個人免受基於以下特徵的歧視:
- 種族、膚色和血統。
- 出生地和宗教信仰。
- 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
- 年齡。
- 身體或精神殘疾。
- 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
- 收入來源。
- 性取向。
雇主有提供無歧視工作場所的法律義務,並且不得基於這些受保護的理由區別對待僱員。
雇主還必須為有殘疾、宗教、家庭狀況或其他受保護特徵相關需求的員工提供合理的便利。這可能包括修改工作時間表、提供輔助設備或調整職責,除非這樣做會給雇主帶來過度的困難,例如重大的健康、安全或財務負擔。
認為自己遭受歧視的員工可以向艾伯塔省人權委員會提出投訴。投訴必須在事件發生後 1 年內提交,委員會可以進行調查、嘗試調解或將案件提交法庭(如果未解決)。補救措施可以包括補償、復職、政策變更或雇主的培訓要求。
騷擾和暴力政策
在艾伯塔省,法律要求雇主根據《職業健康與安全法案》和《守則》制定和實施騷擾和暴力預防政策。這些規則適用於所有省級監管的工作場所,並於 2025 年 3 月 31 日更新,以簡化要求並提高清晰度。
雇主必須制定書面預防計劃,在一份綜合文件中解決騷擾和暴力問題。該計劃必須包括以下程序:
- 識別和評估工作場所騷擾或暴力的潛在風險。
- 制定控制措施以消除或減少這些風險。
- 秘密報告事件或疑慮。
- 公平、及時地調查事件。
- 保護所有相關方的隱私,同時認識到可能需要共享有限的信息以確保安全。
- 支持受影響的員工,包括獲得諮詢或其他資源。
雇主必須為所有員工提供有關預防計劃的培訓,包括如何識別和報告騷擾或暴力,以及對響應過程的期望。每當計劃更新或工作場所條件發生變化時,員工都必須接受重新培訓。
該計劃必須至少每 3 年審查一次,如果發生事件或健康與安全代表或委員會要求,則必須更早審查一次。雇主還必須保留報告和調查的記錄,但他們必須敏感和謹慎地處理所有信息。
未能實施合規政策可能會導致職業健康與安全處罰,並在發生事件時增加責任。鼓勵雇主營造尊重的工作場所文化,并快速、認真地回應所有投訴。
專業提示
弱勢工人的權利
艾伯塔省的《就業標準法》和《人權法》為弱勢工人提供了具體的保護,這些工人可能因年齡、語言障礙、移民身份、收入水平或不穩定的就業條件而面臨更大的剝削風險。
臨時外籍工人尤其受到省級和聯邦法規的保護。雇主必須遵守僱傭合同,不得收取非法招聘費,不得威脅驅逐出境或對提出疑慮的工人進行報復。艾伯塔省就業標準部或聯邦政府可能會通過臨時外籍工人 (TFW) 計劃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
青年工人還受到童工法附加規則的保護,這些規則限制工作時間、職責,並根據年齡需要父母或學校的許可。
所有工人都有權向就業標準局、職業健康與安全局或艾伯塔省人權委員會提出保密投訴。禁止雇主因工人主張權利或參與調查而懲罰工人。
政府資源和支持
省勞動廳
艾伯塔省就業、經濟、貿易和移民部負責監督就業標準、工作場所權利和安全法規。
工人賠償委員會 (WCB)
艾伯塔省工人賠償委員會 (WCB) 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組織,為工傷和疾病提供無過錯保險。
聯邦資源
- 加拿大稅務局 – 工資扣除
- 加拿大服務部 – EI 產假和育兒福利
- 加拿大職業健康與安全中心
- 加拿大就業和社會發展
- 聯邦勞工計劃
免責聲明
本指南中的信息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法律建議。就業法經常變化,結果可能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雖然我們已盡一切努力確保所提供的信息是最新且可靠的,但我們無法保證其完整性、準確性或對您具體情況的適用性。如需指導,請諮詢相應的省級勞動部門或合格的就業律師。
